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2022-10-31 作者:xgc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新生入校时需辅导员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住宿形象卡。
二、学生出入公寓应当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在管理人员不能确定其身份的情况下,应主动出示。
三、每个宿舍区设立管理员值班室,分别配有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本栋宿舍楼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每个宿舍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室长、宿管会、学院、学工处沟通开展工作。每个宿舍设一名心理组长(可由室长兼任),全面负责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
五、宿舍和床位由学生工作处本着按系科、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学院、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十一点以前应当返回公寓就寝。
七、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每学年定额管理。
九、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叫卖、出售商品及进行其他商业性活动,违反者送交保卫处处理。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中心对公寓进行的各项检查,自觉保持公寓良好的秩序,不得在公寓内养宠物、烧煮饭菜、打球、酗酒,大声喧哗打闹,严禁赌博及传播黄色书刊。观看黄色录像、散布谣言;严禁使用计算机查阅、复制、传播、收看色情音像制品。如有上述行为者,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十二、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保证公寓家具、电器及室内各类装修设施的完好。
十三、学生要增强安全保卫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公寓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公寓楼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对造成事故者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寒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留宿的学生,应事先在本班辅导员处申请登记,经院领导批准,由宿舍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十六、毕业、退学、休学、改走读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南昌工学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