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工处修订与2018年7月)
2022-11-11 作者:xgc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学生的关怀,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南昌工学院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并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我校助学金的评定坚持等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由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五条 评审机构的设置
学校设立校级、学院、班级三级评审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公开选举产生,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共同组成,评议小组人员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25%,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辅导员负责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工作。学院评定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为组员,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评定。校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审机构职能
(一)校级评审组负责统筹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划定各学院助学金总额;
(二)院级评定组负责班级助学金指标划定和班级评议结果的审定,对班级评议进行监督,处理评审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建议,调查、处理反映出来的情况;
(三)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班级贫困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评议。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资助标准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执行。
一等 2000元/生/学年
二等 1000元/生/学年
三等 500元/生/学年
第八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行为,原则上为我校贫困建档学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二)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
(三)军、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依靠;
(四)家庭因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困难。
第四章 金额分配
第九条 学校将助学金金额按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学院再将金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级,同时兼顾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或特别困难人数多的班级倾斜。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一条 学校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评审学校助学金,并公布评选条件和名额,各班级进行宣传动员。
(二)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受理班级助学金的评议。
(三)符合申请条件和规定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材料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组长。
(四)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贫困材料、学习情况、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投票决定候选人。
(五)候选人名单在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六)学院评定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召开学院评定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得学校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八)及时整理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档案保存5年及以上。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进行评审,一次性发放到位。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助学金。
第十三条 对已享受助学金者,如发现有因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任意挥霍助学金等行为,取消其受助资格、退回助学金,同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