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绿色通道”制度的管理办法(修订)
2022-11-11 作者:xgc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正常入学,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二)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三)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五)父母有双方或一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三)学院审查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绿色通道”相关材料,初步确定缓缴或减免学费金额,签署意见并签章,报送学校“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
(四)校“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申请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生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新生持审批后的审批意见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其困难程度,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应立即补交学费。
第七条 “绿色通道”入学学生的管理
(一)经学校“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应向学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院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进行困难认定和建档,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重点关心,做好相关资助工作;
(二)经“绿色通道”入学新生应主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
(三)经“绿色通道”入学并申请学费缓缴的学生,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还清欠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