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019-10-23 作者:黄然 来源: 浏览次数:0
(学工处修订于2018年7月1日)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校风和学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鼓励和表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努力成才,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荣誉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全体大二及以上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申请条件及名额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学校开展的“三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主动做好事、自觉遵守组织纪律。
2.努力学习,成绩优良,一次性通过上学年校内考试或国家组织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前30%。
3.积极锻炼身体,讲究个人和集体卫生,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定名额占全体参评学生人数的15%。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及名额
1.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的学生干部,任职半年以上;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3.成绩良好,一次性通过上学年校内考试或国家组织考试科目,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前40%;
4.班级名额不超过全体参评学生人数的3%,院级名额不超过全体参评学生人数的1%,校级名额不超过全体参评学生人数的1%。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等级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自觉地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上学年所有科目(含考察科目)都需一次性通过,补考、缺考、旷考一律不算作一次性通过(缓考除外);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公德,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中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5.申请等级及名额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排名前2%,不足1人按一人计算,奖金800元;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排名前2—5%,不足1人按一人计算,奖金400元;
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排名前5—10%,不足1人按一人计算,奖金200元。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宣传动员。学工处下发评审通知后,学院需利用学院自身宣传阵地认真宣传,并认真组织辅导员们开好主题班会,动员优秀学生、优秀班级积极参评并予以指导。学院需在1-2个工作日内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到位,不留死角。
2.学院评审及公示。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院、班级两级评审小组的建立,指导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做好审核工作,经班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无异议后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处。
3.学工处及评审小组复查。学工处复查二级学院上交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至评审小组开会讨论。
4.学校公示及表彰。评审小组开会讨论无异议后,由学工处在全校范围内将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发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