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号——关于组织开展“南昌工学院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4-06 作者:杜丽娜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昌工学院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推荐要求、推选程序和申报要求,组织好本学院(部)“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大学生年度人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二、推荐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三、推选程序
1.推荐人数。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进行报名,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遴选,再由学院推荐(不接受个人报名),具体推荐人数:3000人以上学院推荐3人,3000人以下学院推荐2人,思政部、体育部各推荐1人。
2.组织推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推选分为班级推荐、学院选拔、学校评选三个阶段,次活动将评选出若干名年度人物。
3.结果公示。年度人物的最终结果将于2017年5月中旬在学工处网站进行展示。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经审核后,将报名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随同报名表(word格式)、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4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547738917@qq.com。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院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3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事迹类型(附件1)。例如:建工学院——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丽娜
联系方式:87583773 13517002125